存款保險制度 您珍貴的存款有它守護”
01 什么是存款保險?
存款保險又稱存款保障,是市場經濟條件下保護存款人權益的重要措施。國家通過立法的形式,設立專門的存款保險基金,明確當個別金融機構經營出現問題時,依照規定使用基金對存款人進行及時償付,并采取必要措施維護存款以及存款保險基金的安全,保障存款人權益。
02 我國存款保險的保障范圍
存款保險覆蓋所有存款類金融機構,包括在我國境內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商業銀行(含外資法人銀行)、村鎮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符合條件的所有存款類金融機構都應當參加存款保險。存款保險覆蓋存款類金融機構吸收的人民幣和外幣存款。但是,金融機構同業存款、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在本機構的存款,以及其他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規定不予承保的存款除外。
03 存款人需要交保費嗎?
不需要。存款保險作為國家金融安全網的一部分,其資金來源主要是金融機構按規定交納的保費。收取保費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加強對金融機構的市場約束,促使銀行審慎經營和健康發展。
04 償付限額是多少?
根據《存款保險條例》規定,存款保險實行限額償付,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機構所有被保險存款賬戶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計算的資金數額在最高償付限額以內的,實行全額償付;超出最高償付限額的部分,依法從投保機構清算財產中受償。實行限額償付,并不是限額以上存款就沒有安全保障了。即使個別銀行出現問題,通常也是采取收購與承接的方式,將問題銀行的存款轉移到健康銀行,使存款人權益得到充分保護。
05 什么情況下進行償付??
根據《存款保險條例》,當出現下列情形時,存款人有權要求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使用存款保險基金償付被保險存款:
1.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擔任投保機構的接管組織;
2.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實施被撤銷投保機構的清算;
3.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對投保機構的破產申請;
4.經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情形。
為了保障償付的及時性,充分保護存款人的權益,條例規定,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在上述情形發生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足額償付存款。
06 什么時候開始實施?
我國于2015年3月31日正式公布了《存款保險條例》,并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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