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關于銀行函證業務相關事項的公告
遠安金谷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銀行函證業務相關事項的公告
關于銀行函證業務相關事項的公告
尊敬的客戶:
根據財政部、中國銀保監會《關于進一步規范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財會[2020]12號)(以下簡稱“《通知》”)、《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財會辦[2020]21號)(以下簡稱“《操作指引》”)的相關規定,現將遠安金谷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我行”)銀行函證業務相關事項公示如下:
一、受理方式
我行接受郵寄函證和現場跟函兩種方式,暫只接受紙質函證。若以跟函方式辦理函證業務的,經辦人員需向我行提供發函機構出具的介紹信和身份證件原件,介紹信應包含被審計單位、跟函人員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及號碼等信息?,F場取走回函的,需配合我行辦理交接手續。
二、受理標準
1、函證按我行業務范圍受理,且應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的相關規定:
2、會計師事務所及其他第三方發函機構應按照《通知》及《操作指引》相關要求發函,請使用《操作指引》所列的標準格式,對確定無需函證的項目,請將該項目或欄位用斜線劃掉,不應留白。
3、銀行詢證函應加蓋被審計單位預留印鑒及公章,如有多頁需加蓋騎縫章。
三、收費標準
函證業務服務收費按照我行公示的服務價格目錄表執行,詳情請查看官網或網點《遠安金谷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服務收費價格目錄》。
四、受理網點信息
函證業務回函及郵寄由我行總行運營核算部統一處理,加蓋運營核算部業務專用章。會計師事務所及其他第三方函證機構選擇郵寄方式發函時,應在寄件上注明收件人為“銀行詢證函聯系人”。
聯系地址:湖北省遠安縣鳴鳳鎮解放路68號 遠安金谷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部
聯系電話:0717-3993112
五、服務與監督
對于不符合《通知》、《操作指引》及我行公示的銀行詢證函受理要求的來函,我行將拒絕回函。
如有疑問,請致電我行進行咨詢。
本公告自 2023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特此公告!
遠安金谷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一月一日
二〇二三年一月一日